8月24日上午,秦都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邀请区关工委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中心两名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被告人杨陶10岁时母亲去世,父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平时与他沟通很少,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到咸阳流浪,2010年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蓝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刑满释放后,靠打零工在咸阳谋生。2015年1月,因无路费回家,杨某便伙同几个小老乡共同实施了抢劫。法庭上,望着杨陶冷漠的眼神和玩世不恭的态度,法官意识到,如不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杨陶很有可能会破罐子破摔。 庭审中,法官请来了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心理专家针对杨陶家庭的特殊性和其成长经历、心理特点,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引导他加强自身修养,完善自我人格。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杨陶幡然悔悟道:“感谢法官和老师的关怀教诲,今后自己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改造,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新人。”最后,法庭根据陶犯罪时的年龄、作案手段、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从轻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据此,该院少年法庭结合本案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经历和心理特点,首次进行了心理疏导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首次尝试,该院少年法庭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与区关工委的联系,根据案情,委托区关工委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中心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依法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秦都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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