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郝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又被判刑入狱。 被告人郝某系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现年51岁,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1月20日刑满释放。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春天,该先后三次以赊账方式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卖给王某(另案处理),每袋180元,每次0.6-0.7克,总计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而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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