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90后”青年男子臭味相投,沆瀣一气,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贩毒,最终同日落网,成为难兄难弟。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骆某、刘某、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8个月,并各处以罚金2000至1000元不等。 家住广西防城港市的林某、骆某、刘某和黄某同是“90后”,除了骆某是技校学生外,其余3人均是无业人员。2014年7月20日晚,林某、骆某、黄某在张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家玩时,林某提出由其出资购买毒品。经骆某联系,林某与其一起外出购买了500元毒品K粉(氯胺酮)并带到张某家分包。之后,林某将打包好的毒品交给张某代为出售。次日凌晨,张某到黄某家过夜时,与黄某各出资50元购买了张某随身携带的上述毒品1小包用于吸食。 同年7月21日晚,林某再次出资500元让刘某代购毒品K粉到张某家分包后进行贩卖。林某打好包后,伙同黄某、刘某、骆某等人一起到防城区阳光山水小区门口的麻将摊打麻将。此时,黄某接到刘某要求购买100元毒品K粉并送货的电话,遂将此信息告知林某并指使骆某代送。骆某便从林某处拿了1小包毒品前往交易,在防城区防邕路将该毒品出售给刘某。二人完成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公安民警到该麻将摊将林某、黄某和刘某抓获,并从他们身上搜出上述毒品和毒资。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林某和骆某是主犯,黄某和刘某是从犯,且林某利用未成年人贩毒。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