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审委会工作的监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率先响应最高法院要求,启用全程录音录像审委会会议室。 该院新的审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委员职责,对委员出勤率、发表意见情况、主持或参加庭审以及违反职责等情况建立音视频档案,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同时,对审委会委员履职的合法性、积极性和公正性进行评价和监督,对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并将委员履职评价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钩。 此次全程录音录像审委会办公室的启用,确保在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中,每一名参与案件处理的法官,包括审委会委员,都要为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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