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陈某态度强硬,无视法院判决,抗拒执行。为了彰显法律的权威性,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8月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被执行人陈某进行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陈某于2013年9月驾驶电动车碰撞到申请执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经过上思法院依法开庭审判,判处陈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但陈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纠纷赔偿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交流等方式与陈某进行沟通交流,试图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劝说陈某尽快履行义务,偿清赔偿款。但无奈陈某态度蛮横,不断以规避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只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资产,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并对陈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此次对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依法进行司法拘留,体现了上思法院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的决心,是着力推进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专项活动的显著成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上思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