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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法官冒酷暑在监狱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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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志强 发表时间:〖 2015/8/4 浏览人数:〖 5071309

    7月30日,咸阳中院审监庭的法官们冒着近40度的高温在马栏监狱,依法对孙某等36名服刑人员进行开庭审理。监狱部分服刑人员及监狱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截至目前,马栏监狱、黄陵监狱、关中监狱共报请市中院减刑案件662件,依据最高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及全部卷宗扫描须上网、审限30天的规定,法官们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供了有关犯罪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书面证据,对每一名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人员都由随机抽取的两名同监区服刑犯罪人员作为出庭证人予以作证。驻监狱检察机关代表出庭履行法律职务,并逐案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提交了书面的减刑建议书。合议庭针对罪犯积分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从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到认罪悔罪、“三课学习”、劳动改造以及附加财产刑是否履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以确定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或假释的法定条件。
    咸阳中院审监庭一直严格按照中央、最高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对每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判前在监区公示、网上公示(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裁判后法律文书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特别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从减刑起始到减刑间隔、减刑幅度等逐一把关,并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提请幅度等问题进行细致深入的沟通,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一律”的规定,确保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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