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庭经过一个多月尽心竭力的工作,近日为山西阳曲县法院成功办结一起疑难委托执行案件,受到了该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2013年5月20日2时35分许,被执行人尹某(男,57岁,井陉县人)驾驶自己挂靠在井陉县某运输公司的冀A牌照欧曼带挂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山西太原市阳曲县蓝顿旭美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撞在同向行驶的晋C牌照时代牌中型自卸货车的尾部,致使该车又撞在同向因故障停在路边的一辆解放重型半挂车上,造成晋C牌照时代牌中型自卸货车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尹某被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先行垫付2万元。此案经过法院审理,2013年10月2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尹某除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死者停尸费24080元,案件受理费10196.2元。可是,阳曲县法院执行尹某给付死者家属赔偿金,并扣除了尹某垫付的2万元作为停尸费后,还剩4080元停尸费和10196.2元案件受理费一直执行不了,成为疑难案件。因尹某是井陉县人,今年6月份,该法院委托井陉法院协助执行。 井陉法院执行庭接到委托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像对待本院受理的案件一样,想方设法认真依法办理,庭长尹建忠亲自带领执行员郝鹏首先深入到被执行人尹某家里了解情况,发现尹某给付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之后,已是倾家荡产,该和其妻都身患重病,不能干活儿,其儿子已到了成家年龄却找不到对象,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剩余的停尸费和案件受理费。为了促进案件的执行,他们两次赴阳曲县法院反映尹某的家庭状况,经过协商,阳曲县法院给尹某全部免除了10196.2元案件受理费。随后,他们又3次到尹某车辆挂靠的本县某运输公司做工作,该运输公司效益虽然不景气,但最终还是同意为尹某垫付了4080元停尸费,由尹某到该公司干活,实行劳务还债。 井陉法院对此委托案件的成功执行,使受害人家属获得了拖欠的停尸费,表示感谢;为被执行人尹某免除了案件受理费、垫付了停尸费,非常感激;协助阳曲县法院办结了委托案件,特别高兴,实现了多方满意的法律效果。(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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