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深化司法公开,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履行职能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平安镇康”、“法治镇康”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立案信访工作,保障群众合法诉求。工作中,不断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对来访的当事人做到耐心听诉、认真解答、热心办理,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最满意的答复。同时,悬挂立案须知,摆放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书等,建立立案、审查、收费、排期开庭、送达等一体化柜台式服务,发放各种诉讼流程指导手册,使群众充分了解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流程。通过面对面地交流,了解诉求,疏导情绪,以实际行动真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法院普法宣传的重要场所。近五年来,共处理来信500余件,接待来访2500余人次。同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万余元。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与惩治职能,积极推进“平安镇康”建设。依法审理好刑事案件,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工作中,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按照“借助外力促调解、换位思考巧调解、把握时机快调解”的工作思路,抓好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工作,现“调解”已成为镇康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近五年来,共受理和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72件,依法调解、撤诉63件,调撤率达87.5%,及时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职能,积极推进“和谐镇康”建设。公正高效地审理民商事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向社会提供正确和权威的法律指引,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模范地引领尊崇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着力推动全民守法。工作中,坚持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和实践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机制,注重法官对案件所涉法律的解释功能,努力实现民商事审判调解定纷止争的政治效果、互利共赢的社会效果、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的“三统一”。近五年来,所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有94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76%,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治镇康”建设。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适时向县委汇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通过法律咨询、行政法规宣传等形式,主动服务,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近五年来,共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6件,为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提供法律咨询与解答200余人次,既为政府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又切实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五是充分发挥执行的权益保障职能,积极推进“诚信镇康”建设。始终以发展和稳定为核心,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全力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既判力,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中,采取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上分析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性,促成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近五年来,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4.67%,执结标的1119.83万元,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镇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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