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以来,东兴市人民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刑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这些案件进行快速审理、快速裁判,呈现“五大好处”。 一是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东兴市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与越南仅一河之隔,人流密集,刑事案件多。2014年该院受理刑事案件356件,而刑庭法官仅有2人。该院调研发现,2014年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刑案件165件,占该院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6%。这类案件中,超过六成为零包贩毒、盗窃等常见的情节轻微犯罪案件。如何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上?2015年初,东兴法院对此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召集东兴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领导一起进行研究,最终于今年4月初率先在防城港市形成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方案》。对简单案件进行速裁,采用“六个集中”审理模式(集中起诉、集中受理、集中分案、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并注重“五快”(立案快、分案快、阅卷快、判决快、文书制作快)。简单案件的审理提速,节约了审理时间,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高效运行,利用充分,将更多精力投入在疑难复杂案件上。今年1-7月中旬,东兴法院受理案件202件,审结157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6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44%。 二是提高了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提速。对此类案件进行快审快判,审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与3个月的普通程序法定审限和20天的简易案件法定审限相比,大大节省了办案期限。绝大部分当事人对于审判工作首要期待是公平、正义,其次是希望尽早获知审判结果。东兴法院试行刑事案件速裁,回应了群众关切。 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同类型案件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当事人能够以对比的方式更清楚地感受到判决的公正性,有效提高服判息诉率,目前服判息诉率达100%。同时,由于审理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有效使法官避免了由于审判期限长,有当事人前来“打探”、“打招呼”的困扰,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是节约诉讼资源。实行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对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宣判,法警能够将被告人进行“批量押解”,缓解了基层法院的押解工作压力,使警队的囚车、警力等资源得到了充分发挥,减少了警队为押解同类案件被告人而在看守所与法院之间的往返次数。 五是避免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缓解边境地区看守所关押压力。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缩短了法院的办案期限,避免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现象的发生,同时也缩短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尽快到监狱服刑,缓解边境地区看守所关押人数过多的压力,深受当地公安机关的赞赏。(东兴市人民法院) (作者系东兴法院副院长、广西作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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