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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法院 “司法确认”助力医患纠纷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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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德贵 陈福江 发表时间:〖 2015/7/17 浏览人数:〖 5069823

    2015年7月14日晚,福泉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该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毛某与福泉市某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协议现场进行司法确认,为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多年“医闹”划上圆满句号。
    2013年12月12日,毛某因五年前交通事故受伤到福泉市某医院作右侧肱骨术后内固定取出手术,但该院在此次手术中失误,造成毛某右侧肱骨再次骨折和右侧桡神经损伤。经半年康复治疗后,骨折正在愈合,但桡神经尚未恢复,毛某要求继续治疗。医患双方于2014年6月11日达成协议,约定医方暂时支付毛某家庭开支15万元,每月支付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此款待毛某后续治疗终结后按法律规定在结算赔偿款中予以扣除,还约定医方继续垫付毛某的后期治疗费。协议签订后,医方全面履行约定义务,而毛某在后续治疗终结后超过六个月,不配合医疗事故及伤残鉴定工作。另外,毛某还经常跑到该医院提出无理要求,并威胁该院领导,给医院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马场坪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处理未果。该医院也分别向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及市卫生局汇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对无理医闹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建议该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双方纠纷。该院遂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上述协议。
    福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与毛某沟通,发现其情绪过激,遂两次主持双方进行协商,希望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但因双方对赔偿款的差距太大没有成功。期间,地方党委、政府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解组继续协商调解。2015年7月14日下午,在马场坪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即由该医院就毛某的各项损失再作一次性赔偿44.8万元后,毛某不再以任何理由找该医院提出无理要求。为使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同意后福泉市法院指派法官对该调解协议现场进行审查,依法下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一起由医患纠纷引发的多年“医闹”终于划上圆满句号。(福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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