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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女性受雇走私贩毒18斤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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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凰汇 廖家胜 发表时间:〖 2015/6/26 浏览人数:〖 5069932

    东兴与越南芒街一河之隔,边民往来频繁。近年来,为了获取高额的运费,不少外籍人沦为毒贩运毒“骡子”,走私大量毒品入境。6月23日,两名越南女子就因走私近18000克毒品海洛因入境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6岁的范琼花和33岁的陈氏兰都是越南女子。2012年8月的一天,范琼花向陈氏兰提议一起从越南河内带两个行李箱到中国广州,并称会得到1600美元的报酬,陈氏兰表示同意。同年8月13日,两人到越南河内市从两名黑人妇女手中接到装有毒品的两个行李箱和1000美元的路费,准备将行李箱带到中国广州交货。
    次日凌晨,两人带行李箱到达越南芒街市,范琼花雇请一名男子将她们所携带的两个行李箱绕过口岸带到东兴,两人则于当日上午持护照从东兴口岸入境。在东兴市接到两个行李箱后,范琼花用400美元与他人兑换成2500元人民币,随后与陈氏兰带着行李箱乘坐城市小巴到东兴汽车总站,将两个行李箱放上一辆大客车,准备运输至广州市。随后,两人在车上被民警查获,从其所携带的两个行李箱中查出疑似毒品14块,净重17971.5克,并从范琼花身上缴获900美元及人民币2500元。经检验鉴定,所缴获的疑似毒品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琼花、陈氏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范琼花提出犯意,负责路途开支,雇人将毒品绕关走私入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氏兰受范琼花指使,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一审判处被告人范琼花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氏兰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统计,2010年至2014年,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47件1048人,其中外国人33人(含国籍不明3人),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占一定比例,女性罪犯为83人,占全部毒品罪犯人数的7.92%,尤以越南籍女毒贩为主。(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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