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驾车途中发现路边种植有观赏性极高的金花茶树,为了满足自己吸毒而筹集毒资的需要,遂下车盗挖,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7岁的廖某某系防城区大菉镇无业人员,且是一名“瘾君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法院判刑11个月。2014年9月13日14时许,廖某某驾驶摩托车途经防城区扶隆乡教良村教良小学路口时,发现公路旁的瓦房种植有金花茶树,便趁四周无人之机,持瓦房旁的锄头将1株金花茶树挖出盗走。廖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即被失主唐某某发现,并被唐某某及其朋友抓获。经鉴定,该被盗金花茶树为普通种,价值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其为了吸食毒品而实施盗窃,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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