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与他人结伙拦路抢劫,持刀劫取过路货车司机的钱财,最终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1岁的廖某某系防城区大菉镇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被法院判刑7个月。2013年5月22日9时许,廖某某伙同饶某、庞某等5人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来到防城区大菉镇大菉村乡村公路潭相坳处路段,将被害人张某某等2人驾驶的大货车拦停后,持刀威胁并抢走人民币5000多元。事后廖某某分得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廖某某是主犯,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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