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精神病患者致一死两伤被判强制医疗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曾昭鹤 发表时间:〖 2015/6/2 浏览人数:〖 5069977

----吴川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近日,吴川法院审结了由吴川市检察院提起申请的陈×兴强制医疗案。患有精神病的吴川市黄坡镇陈×兴涉嫌将其父亲砍死,毁坏他人财物,并致2人受伤,后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考虑到陈×兴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吴川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此案是2013年生效的新刑诉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兴于2013年8月8日晚上,在家中持刀将其父亲陈×福砍死,接着跑到其婶婶彭××家,将其婶婶的大门及门前电表砍烂,之后,又到村中小卖部将两名村民打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行为处于双相障碍发病期间,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因此,法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陈×兴强制医疗。此案是新《刑诉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吴川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分管刑事审判的简大清副院长介绍说,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是: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首先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次,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第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在这三个条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但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
    承办法官还解释,依照法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2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广东吴川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案件受理后,被告已死亡的处理与认定
案件受理后,被告已死亡的处理与认定
吴川法院审结一宗名为买卖实为借款担保...
吴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不容忍!不迁就!不姑息!严厉打击袭警...
一女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7582...
吴川法院借助“粤公正”“隔空”调解跨...
上一条信息:曾因盗窃被判刑 如今抢劫再入狱 下一条信息:深夜边走边玩手机 遭遇歹徒持刀抢劫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