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近日,吴川法院审结了由吴川市检察院提起申请的陈×兴强制医疗案。患有精神病的吴川市黄坡镇陈×兴涉嫌将其父亲砍死,毁坏他人财物,并致2人受伤,后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考虑到陈×兴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吴川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此案是2013年生效的新刑诉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兴于2013年8月8日晚上,在家中持刀将其父亲陈×福砍死,接着跑到其婶婶彭××家,将其婶婶的大门及门前电表砍烂,之后,又到村中小卖部将两名村民打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行为处于双相障碍发病期间,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因此,法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陈×兴强制医疗。此案是新《刑诉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吴川市首例强制医疗案。 分管刑事审判的简大清副院长介绍说,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是: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首先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其次,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第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在这三个条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但最终由法院作出决定。 承办法官还解释,依照法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第2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广东吴川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