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深夜在街头游荡,一时冲动持刀抢劫了一名独自路过的女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3岁的李某某系山西省襄垣县无业人员。去年8月28日零时许,李某某路经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惠民街往中心市场路口。当发现年轻女子黄某只身一人边走边玩手机经过此处时,李某某遂从后面用左手捂住黄某嘴巴,用右手持折叠刀顶住黄某脖子,要求她拿出财物,同时警告她不得大声喊叫,否则将其捅死。黄某因害怕受伤害,便按要求将装有人民币100元的钱包及一台价值350元的HTC手机交给李某某,李某某接过后迅速逃离现场。同年9月3日,李某某向南宁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