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与产后妻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驳回起诉。近日,攸县法院联星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阿新(化名)与阿艳(化名)同是攸县人,结婚后共同生育一男孩。因阿艳总怀疑丈夫阿新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两人经常吵闹。2015年1月,两人共同生育一女儿,女儿出生后,夫妻二人感情并未恢复,阿艳又因跟阿新闹别扭不顾刚出生的女儿跑回娘家住。阿新认为阿艳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两人矛盾升级,阿新感觉夫妻彼此之间没有共同语言,感情已经破裂,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阿艳刚生完小孩,分娩后还未满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于是驳回了阿新的起诉。 就在阿新离开时,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对他说:“两口子在一起生活,难免会有些争吵,你作为男人要懂得忍让。女人在孕期和产后,情绪都会比较敏感,你作为丈夫要体谅妻子。”阿新坦言,自己并不是对阿艳完全没有感情,只是受不了每天的争吵和她无谓的猜忌。听了法官的话,阿新表示回去后会好好和阿艳沟通。同时,法官又与阿艳联系,以自身的经验向阿艳讲述婚姻中的相处之道。(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