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在1994年10月27日、11月3日,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分二次共向原告刘某某借款50000元。被告冯某某于1995年6月13日还20000元,1995年12月8日还7000元,尚欠23000元。冯某某没有想到,他也因此踏上了长达19年的讨债路。
经多次催讨无果,一怒之下的刘某某不顾亲情于1999年将冯某某告上法庭。然而起诉之后,冯某某却突然下落不明。十几年来,刘某某一直未能找到冯某某,法院的执行处于停滞状态。2011年,刘某向防城区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的申请书,但是仍未能提供冯某某的下落。一次偶然的机会,承办法官在执行系统中输入冯某某的名字进行查询,突然发现有一个与冯某某重名的执行案件。法官随后调阅了该案的审理和执行案件,最终确定两人为同一人。在该执行案件中,法官发现冯某某已经履行完毕,说明现在的他应该具有了一定的履行能力。 承办法官根据该案卷中提供的冯某某的联系方式顺利与其取得了联系。当听说是因为十几年前的欠款,要求其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时,他还一脸错愕,但很快反应过来,承认欠了刘某某的钱。不过他表示现在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但执行人员早有防备,立即拿出其此前还款的证据证明其完全有能力履行。席某这才同意还钱。 但这23000元,欠了19年,案件判决也已过了15年,除去本金,单利息就达8多万元!在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和解中,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官进一步了解后得知,目前冯某某已经离异,自己独自一人生活,其经济状况并不算好。而双方当事人原本既是生意伙伴又是亲戚。日前,法官又一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当起了“和事老”,希望他们看在多年亲戚的情分上,互让一步。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某同意冯某某在支付本金23000元的同时,再加付17000元的利息。至此,这起长达19年之久的执行积案成功执结,了结了双方当事人的心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齐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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