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酒后大耍酒疯,无故将一名女子暴打以致重伤,酒醒之后也去了该去的地方。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35岁的叶某某家住防城区农村,系一名无业人员。今年4月8日16时30分左右,叶某某酒后在本村村民裴某某家附近遇见同村村民农某某,便大声质问农某某为何骂其父亲。农某某称没有欺负过其父亲,并继续往裴某某家走去,当她走到裴家附近的斜坡处时,被叶某某追上拦住。 叶某某先用左手打了农某某右脸颊一下,接着又拉住农某某的衣领将其拉倒在地上,然后用脚踢打农某某。此时,裴某某刚好拄一根竹拐杖经过,叶某某便夺下裴某某手中的竹拐杖连续击打农某某的头部、腰部、腿部等部位,将农某某打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农某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作案后,叶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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