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非法持有一支左轮手枪和四发子弹,在路遇民警检查时竟然仓惶扔掉,但是仍然难逃法网。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现年23岁的叶某某系防城区大菉镇无业人员。2014年7月13日15时许,叶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唐某等人从东兴市前往防城区垌中镇。当车经过垌中镇江口村田头组附近被边防民警检查时,叶某某将一个黑色布袋扔出窗外。随后边防民警在面包车附近的草丛里找到了叶某某扔出的黑色布袋,并从中查获左轮手枪一支及子弹四发。经鉴定,该手枪能够完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5.6mm小口径枪弹,为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缴获的四发子弹是5.6mm小口径手枪子弹,认定是弹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无视国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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