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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从读《要件审判九步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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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平 发表时间:〖 2015/5/21 浏览人数:〖 5070602

     两年多前,笔者在预备法官培训时第一次接触了这本《要件审判九步法》。随着以后审判实践的逐步深入,具体办案中的困惑积累到一定量时,不断翻起这本书,审判思维便开始有了架构,审理案件的思路也越来越清晰。作为一名初任法官,虽与邹院长从未谋面,但在逐步吸收该书精华过程中,仿佛感受到了一位师兄在身边循循善诱,慢慢引导我走进审判思维纵深,这种引导既有理念层面,也有技术层面。笔者认为,邹碧华通过该书传递的以下内容值得我们一线法官好好学习。
    一、价值层面
    要有想做好的愿望。如该书中所说,方法论总有局限性,一种审判方法只是审理好案件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审理好案件仅靠方法是不够的。把一个案件审得公正、裁判文书写的出彩,最重要的,是有想把事情做好的强烈热情。当前,我国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法官办案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常态,疲惫、困乏在所难免。很多法官不愿办案,部分法院士气低迷、懈怠之风久矣!如何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还想着开一个漂亮的庭、写一份说理充分的判决书、对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如何在日常繁琐的审判工作中提炼精要、不断完善,首当其冲的是价值观,即:认识到审判工作的价值,有内在提升的源源动力,有精益求精和永不满足的工作热情。
    要有一定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的有无决定了审判工作的境界和格调。包括邹碧华在内的诸多法官们,怀揣民间疾苦,为了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讼累,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人文精神是法律的内在灵魂,所有的目的都是基于人,关注人的内在需要,让司法的温情去抚慰受累的人心,让全社会因法院的工作而总体痛苦最小化、收益最大化。法官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不是司法流水线的民工,我们是胸怀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是带着使命感在背负讼累的人们之间“看病问诊”,为了人类的幸福而工作!价值观上的“高大上”,是成为一名优秀法官的必要前提。
    坚持专业价值导向。如同医生看病,高超的医术是治病疗伤的重要保障。执法办案,要善于掌握司法规律,敏于掌握科学方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要在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下工夫。法官不应当是“官”,而是技术专家、行家里手。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裁判者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当其冲的就是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因为专业,所以认同!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就是专业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
    二、技术层面
    该书契合我国当事人诉讼能力不高的司法国情,把握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平衡,非常强调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法官的询问、告知、释明和引导,运用立体化审判构造,提出案件审理的九个步骤,辅之要件分析,使案件审理流程饱满丰富,既增强了法官对庭审的驾驭,也充分挖掘了当事人的潜在诉求,结合请求权基础理论,将传统的案件裁判三段论予以充分演绎,搭建立体化庭审新架构,有利于法官理清案件审理思路、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该书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我们借鉴:
    立体化的审判思维。案件审理是一个流程,每个流程解决每个流程所要解决的问题。每一个案件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到作出裁判,均可参照从固定权利请求到要件归入作出裁判的九个步骤,根据法律事实的时间走向和诉讼流程的演进逻辑,逐步去粗取精、过滤沉淀,提取诉讼要件要素,注重案件审理的逻辑层次和立体框架,在经过精细化的“流水线作业”后,使裁判结果水到渠成。
    强调“固定”。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固定双方的事实主张和证据、固定请求权基础和抗辩权基础。所有的固定,便于让双方动态游离的主张静态化,通过法官不断的询问、归纳、释明,既能使当事人清晰自身诉求和意识到诉讼风险,又不至于陷入被牵着鼻子走的局面,使法官全面掌控庭审的走向,提高庭审驾驭力和审判质效。“固定”,首先就是要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其次是固定被告的抗辩主张,这样就为双方套上了“紧箍咒”,使诉讼在诚信、有效的轨道内进行。
    深化请求权基础理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明确原告的事实主张和请求基础规范,而后被告提出答辩,明确被告的抗辩权基础规范,使原、被告之间产生实质性对抗,牛头对准马嘴,引导双方调准频道,充分发挥自身火力,在双方的对抗中提炼出决定诉辩能否成立的关键争议点,据此作出分析判断,从而作出裁判。请求权基础理论的深化体现在构成要件归入,即:凡起诉必有权利请求,有权利请求则必有法律条文,有法律条文则必有构成要件。
    重视法官释明。首先,通过询问、告知和提醒,使当事人明确自身诉求及相应依据,引导其修正主张中相互矛盾的部分,提醒其不当诉讼行为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督促其及时举证和诚信诉讼,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能力不足而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弥合法律专业化和当事人法律知识之间的鸿沟。法官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公开心证,将自己的法律观点及时向当事人公开,使当事人结合法官的心证意见重新审视自身主张,及时补强证据。如不同意法官的观点也有机会发表辩驳意见,从而防止“来自法官的诉讼突袭”。法官行使释明权得当,可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正面引导,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造成的不公正结果,提高裁判的社会可接受度,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庭审效率。
    以上是笔者读该书一点浅薄的认识。笔者认为,比起梁慧星教授的《裁判的方法》和杨立新教授的《民事裁判方法》,该书结合民商事审判实践更紧密,对一线法官的指导作用更强。现在,邹院长虽已离我们而去,但他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值得我们慢慢领悟。我想,作为一名法官,特别是青年法官,学习邹碧华,就应当有成为“邹碧华”的豪迈之气,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呼唤我们要像邹碧华一样做专家型法官,他没有走完的路,我们要勇敢迎难而上。
    继承是最好的纪念!学习邹碧华,首先就是要吸收他的审判理念,吃透该书当为首要。我想,通过与书中的“碧华君”交流,我们的纪念会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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