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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外事故须卧床 法官上门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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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新平 发表时间:〖 2015/10/26 浏览人数:〖 5070519

    10月19日上午,攸县人民法院林业庭法官来到长沙市雨花区一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廖某通过亲戚介绍于五年前借给被告唐某40万元,借款后唐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因唐某近年投资回款较慢,迟迟未还清借款本息,引发本案诉讼。诉讼过程中,唐某因突发交通事故到医院急救,后经治疗卧床在家。
   攸县人民法院法官本着诉讼便民的原则,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经与诉讼双方协商,约定到被告就诊的医院开庭审理本案,后因被告出院又将开庭地点变更为被告家中。在开庭过程中,法官针对具体案情及双方的心理诉求,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帮助双方找到了各自的利益平衡点,顺利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闹上法庭的民事纠纷就这样在当事人家中圆满化解。
    该案是攸县法院司法便民的一个缩影。2015年,攸县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从“司法便民”上狠下功夫,通过修炼内功,提升司法效率,有效减少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对一些年老、体弱或突发意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在开庭时间安排上充分考虑其意见,而且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还可以上门立案,上门审案,力争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公平正义常蕴含在诉讼环节的点滴细节中,为此,攸县法院人一直在努力!(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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