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彦丹 蒙海芬 上思县人民法院
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牟利,上思两男子一拍即合,干起了制造毒品的勾当,但最终得不偿失,既被判刑又受罚。4月14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造毒品案,被告人马某、江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马某在深圳打工期间染上毒瘾,并且利用计算机技术在网上搜集关于制造冰毒方面的知识和视频,经过仔细研究后自己开始尝试制造毒品。2013年10月,马某回到上思,为了能够赚点钱花且方便自己吸食毒品,便向江某某提议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方式合作制造冰毒。江某某同意后,两人便专门租房作为制毒场所。制毒期间,马某负责提供化学药剂、器具、技术及具体操作,江某某负责出资及购买部分制毒药品,马某陆续提炼出颜色不一的粘稠物品,江某某试吃后认为均未有吸毒的效果。因此,2014年3月,江某某不再与马某合作制造冰毒,马某便将其用于制毒的化学剂及器具搬到其住所处藏匿。2014年8月7日,公安民警从马某住处搜出用于制毒的化学药品、器具及原材料,从所扣押的原材料中检出麻黄碱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江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江某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两被告人制造出的物品无证据证实是具有毒品特性的半成品或粗糙成品,但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法院依法比照既遂犯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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