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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他人掷出炸炮 15岁少年引发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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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招子文 发表时间:〖 2015/4/16 浏览人数:〖 5070474

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刚满15周岁的少年为了报复与其有过节的几名男子,趁其在加油站旁的报刊亭购买物品时掷出炸炮,不料引发爆炸并点燃报刊亭旁的汽油从而引起大火。4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爆炸案,被告人小强(化名)及法定代理人(其父亲)和指定辩护人(律师)到庭参加庭审活动。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小强驾驶二轮助力车在防城街上闲逛时发现之前与其有过节的三名男子,遂驾车尾随伺机报复。当其跟踪至防城区独岭加油站前时,趁该三名男子在杜某经营的报刊亭购买物品之机,遂拿出事先置放于所骑车上的自制炸炮投向该报刊亭,从而引发爆炸并点燃报刊亭旁的汽油引起大火,造成杜某“右耳右脸颊右眼眶Ⅰº烧伤”,报刊亭与亭内物品全部烧毁,报刊亭附近1辆摩托车、4辆电动车、1辆小汽车全部或部分烧毁。经鉴定,上述被烧毁的物品合计价值4858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强无视国法,故意以爆炸方法损害他人健康,毁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建议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年仅15岁的被告人小强个子瘦小,脸上稚气未脱,在法庭上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后,后悔不己。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当庭对被告人小强进行了法庭教育。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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