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凰汇 牙政远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没有实物商品,靠着“资本运作”的美名,鼓吹高额回报,让数以千计的百姓掉入这个发财美梦的陷阱。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李某、胡某、颜某、李某惠均是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人,2010 -2013年间,四人在东兴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的幌子,发展了一个参与者人数众多,涉案数额较大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参加者经缴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一般69800元能申购21份,加入该组织后要发展直接下线3个,才能获得提成。以发展人数的数量、申购“资本运作”的份额作为级别晋升、返利的标准,引诱鼓动参加者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组成层级,即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本人和伞下体系累计销售600个份额以上时,可成为高级业务员(即上总),上总之后就有资格办理申购和分红。 这个所谓的“连锁销售资本运作”根本不需要什么商品,无公司,无经营场地,只是拉人头不断交钱发展下去,所有提成和奖金均来源于下线交纳的申购款。组织中的很多人都是“关系户”,自己加入后,以在东兴这边好做生意、叫亲戚朋友先来看看为由,等人来到东兴后,就想办法对他们进行鼓吹“资本运作”合法,加入后赚大钱的方式骗他们加入。 由于“业绩”突出,李某等四人均“晋升”为高级业务员,李某、胡某负责给新人“上课”,讲解“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等内容;颜某主要是通过电脑给新人看《幸福的港湾》、《五四篮球联谊赛》等宣传片;李某惠主要负责到新人住处串门,跟新人介绍东兴开发情况,骗称“资本运作”是国家允许的合法项目等内容。 侦查机关依法对四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搜出资本运作名单、资本运作网络图、“中央政治局常委”工作手册、教案本、会议记录本、印有“幸福的港湾”、“东兴边贸中心”、“投资读书”的宣传书籍等物品。 东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颜某、李某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颜某、李某惠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颜某、李某惠在侦查机关坦白态度好,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被告人胡某在侦查机关坦白态度较差,在庭审中认罪态度一般,法院决定对各被告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1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胡某不服,上诉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辩称一审认定其为主犯不当,认定其负责分发提成、联络管理下线、给传销人员上课不符合事实,认定其传销体系下的传销人数有误。胡某辩称,其被蒙蔽才参加传销组织,其不是组织领导者,也没有分发业绩、给传销人员上课,其揭发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且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李某、胡某及原审被告人颜某、李某惠判处刑罚,已充分考虑四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原判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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