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玲凤 攸县人民法院
“谢谢,辛苦你们了!请你们放心,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高安市赣西监狱,被告汪某含着眼泪对从千里外赶来监狱开庭的法官和狱警说到。 1999年,夏某(女)与汪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后在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两小孩。但被告汪某好逸恶劳,对家庭不负责任,还经常参加违法犯罪活动,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纠纷。2007年年底,被告因盗窃电动车入狱服刑一年。夏某为了家庭和小孩也无怨无悔地等待着汪某能早日出狱,希望他重新做人。2008年底,汪某刑满释放,原以为汪某出狱后会好好做人,履行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职责。但其仍不知悔改,不务正业且与妻子聚少离多,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2013年,被告汪某因贩毒被捕,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服刑于江西省高安市赣西监狱。夏某万念俱灰,坚定了要与汪某离婚的决心。 案件分到了联星法庭,考虑到被告汪某身特殊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汪某服刑监狱取得了联系和沟通,在监狱的协助下,为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告知了其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好开庭时间后承办法官与原告等相关人员驱车数小时,前往千里外的监狱进行调解。在会见室开庭时,承办法官们用谈心的方式与汪某讲法律、讲道理,从双方婚前的感情基础出发,结合夏某在汪某服刑期间为家庭所付出的努力,同时考虑两小孩的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面对法官的亲切调解,汪某低下了头,他对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痛苦感到深深的罪过与悔恨。面对妻子的哭诉,汪某红了眼眶,他感谢妻子一直以来对他的付出,尽管不舍之情溢于言表,但考虑到自己刑期确实太长,没有办法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他还是比较痛快地答应了离婚,并希望夏某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谢谢……”汪某当场立下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的保证,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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