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和“全国放鱼日”来临之际,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汉江河畔开展涉渔案件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3000余尾鱼苗被放归汉江,为汉江水域生态修复注入新的生机,护佑“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益心为公”志愿者、当地群众20余人,南郑法院分管环保法庭的院领导及环保法庭全体干警参加了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源于南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李某自制电鱼工具,在禁捕水域非法捕获斑鱼、鲶鱼、白条等地方土著鱼类。经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村局评估认定,李某的非法电鱼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3388元。南郑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南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处李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3388元。李某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自觉接受刑事处罚,并积极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为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南郑法院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方案,将李某赔偿的该笔资金用于购买鱼苗,并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也让旁观群众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感受,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南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将继续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聚焦修复、惩处、普法职能,探索环境保护审判机制,不断将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为绘就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的南郑画卷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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