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岚皋法院坚持以“助企、护企”为核心,充分发挥法院工作职能,全力保障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以妥善办好涉企每一案件小切口,“撬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商大环境。
析理服人 事心双解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被告彭某某将个人所有的两块荒山流转给某公司,该公司又将荒山流转给原告采石厂,采石厂在取得林业部门批准后,准备在荒山修一条通往山顶的路,用作开采,彭某某由于对荒山矿区范围有争议,便站在施工挖机面前阻挠。采石厂由于无法动工,不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而且产生很多损失,遂采石厂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岚皋法院南宫山法庭考虑到案件如若进入诉讼程序,便会拉长时间周期,不利于企业生产,时间拖得越长,矛盾越深、企业损失越大。随即,承办法官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为了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带领当事人上山实地查看流转土地大小与矿区范围,认真审查企业的采矿权及相关资质,以实事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并针对案情,对彭某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释法说理,讲解法律知识,警示法律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石厂得以正常生产经营。
多元合力 多元手段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受原告企业雇佣为其承建的安岚高速建设项目中提供劳务,不慎受伤,后原告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便向岚皋法院提起诉讼。为妥善化解矛盾,岚皋法院联合仲裁委联动调解,仲裁委在先期调解的基础上继续调解,法院干警则进行释法说理,运用“背对背沟通 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充当“润滑剂”,磨合双方意见,最终矛盾成功化解。此案化解,不仅解决了农民工急事愁事,更为涉事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助力“两高”建设顺利开展。早在2023年,该院联合政府各部门建立了27个类型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运用“保全+调解”“调解三步走”“背对背沟通 面对面交流”等多元手段,联合司法所、市场监管等多元合力,大量的涉企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高效化解。作者:李文浩 审核:陈忠清
营商环境优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岚皋法院将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力度,深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意识,妥善化解涉企案件,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岚皋”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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