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两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被告申某甲牵头,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帮助二原告李某和王某协调土地,二原告向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流转意向金,双方签订《土地流转意向书》,商定若土地流转不成功,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二原告支付的土地流转意向金全部退还,后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协调成功土地,原告要求退还土地流转意向金,被告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拖延未退,李某和王某分别将申某甲、河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定负责人牛某及公司股东申某乙一起诉至浚县法院。 为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在认真研究案情并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合理预判并确定了沟通方案,多次线上线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退还二原告各自的土地流转意向金。 两起案件成功调解在诉前,既为原、被告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河法庭将持续立足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大局,用好用活各种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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