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近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不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引发的纠纷,法官依法裁决,双方均服判息诉,为提升辖区内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奠定基础。 据悉,某牧业公司同李某协商签订了羊胴体购销合同一份,双方就产品价格、付款方式、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李某长期拖欠巨额货款,原告方于是终止向其供货。经过结算,被告李某仍拖欠该牧业公司货款 260 余万元,因被告李某当时无力支付该货款,便于当日给原告出具 260 万元欠条一张。该笔货款经原告多次追要,余款146万余元至今未付,原告为及时追要回货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牧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根据李某提交的欠条以及同牧业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李某欠付货款金额总计为260万元,剩余146万余元尾款未支付。原告要求李某向其支付欠付尾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该牧业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诚信守信原则作为民法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不仅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还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有效的购销合同,原告交付货物后,被告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不予支付交易对价,其行为构成违约。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需慎重,合同一旦订立后,对于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恪守诺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违约,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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