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汝城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办案,切实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工程公司委派代表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汝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彭忠光和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张勋手中,对该院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南某工程公司与汝城县某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汝城县某事业单位应支付湖南某工程公司工程款319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由于汝城县某事业单位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3年11月,湖南某工程公司向汝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交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查控措施。 立案执行后,因执行对象属于汝城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重要社会组织,管理的干部职工有600余名,若直接对单位基本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将影响单位的生产经营,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院长彭忠光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亲自指挥调度,安排副院长张勋牵头办理该案。经综合研判,明确执行思路,决定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善用和解制度,努力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既要及时兑现申请人权益,又要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主动上门找到被执行人的相关负责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和进行沟通交流,详细释明法律关系,同时积极搭建和解桥梁,多次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一开始,双方针对利息支付、分期履行期限等问题分歧严重,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各自所面临的困境和难处,提出具体可行的履行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3400余万元,剩余尾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24年9月底前全部付清。日前,第一笔款项已支付到位。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汝城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积极主动作为,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当事人感受到“力度”,也感受到“温度”,真正实现了公正执法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执行质效持续向好。经统计,2023年度汝城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62件,办结2336件,结案率98.90%,执行到位40863.80万元,在年度执行工作考核中,取得全省二类法院排名第六,全市法院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汝城法院的执行工作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能动执行中抓实“公正与效率”,用真抓实干兑现“真金白银”,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到执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法治之光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汝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忠光表示。
供稿人: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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