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栾彩云 防城港中院
2014年,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办案法官人均结案62.53件,居全区第三。2013年防城港市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为47.18,而在2014年这个数字变成了62.53,同比上升32.53%。其中东兴市法院和港口区法院上升数量和幅度较大,分别上升31.79、36.8件,同比上升40.56%、46.52%。针对法官人均结案数暴涨的情况,防城港中院结合工作实际,调研分析法官人均结案数暴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案多人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效率,除了开庭时间及按照要求参加的各式各样的会议或政治理论学习,法官用以调查核实证据、接待当事人、研判案件、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少之又少,许多法官不得不加班加点,在如此大的工作量下,审判效率很难提高。 二是案件质量受影响。法官人均收案多,存在积案现象,审限又有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很难避免因工作不细致带来的实体上处理的公正性或是程序规范的严密性等问题,特别是因裁判文书校对不认真屡屡出现错字、漏字的问题,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这导致案件上诉改判和上诉发回重审率等指标居高不下。 三是审判效果受影响。法官人均结案过多,法官难免会被结案所累,在耐心做调解工作方面有时心有余力而力不足,有的案件案结事未了,使得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 四是法官个人能力提升受限。法官整天忙着结案,就无暇顾及学习知识、钻研业务,存在“需要用时再学”思想,影响法官知识更新和司法能力的提升;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强,法官的待遇却没有提高,报酬不能按劳分配,使得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到很大影响;同时,法官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高强度的脑力劳动使得法官健康不容乐观。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院庭领导主动办案,带头办案。去年,该市中级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工作制度》,该院院庭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高达692件。 二是建立诉前联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诉前联动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加大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警、工商局、居民委员会、社区等部门的联系,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减少诉讼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提高办案效率。理顺审判流程,加快案件流转,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大力推广并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庭裁判案件,做到简案快审。建立案件跟踪管理机制,杜绝办案人员拖延办案,确保法定审限内结案。 四是优化审判资源。在案多人少,法官人均结案多的情况下,该院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确定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配备比例,综合审判人员的业务专长、年龄状况、工作经验和岗位需要等,将年轻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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