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玲 荔浦县人民法院
荔浦县作为桂林市南部的一个经济大县,民间资金在市场运转中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也到了不容忽视的境地,据荔浦法院对近几年来的民商事案件的统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基数大,所占比例高,并逐渐呈上升趋势。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笔者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被告的送达(包括送达应诉材料、裁判文书)已陷入送达困境,由此产生了潜在的危险。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无法联系或被告拒绝签收送达文书的情况已成为常态,大大增加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及办案难度。通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立案庭立案并分到业务庭后,主审法官会先电话联系被告,如无法联系或被告拒绝领取送达文书,则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到被告的住址、其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工作单位了解情况并送达,如被告拒绝签收可适用留置送达,如仍无法联系只能公告送达。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情况中,绝大部分案例中被告不会到庭(存在消极对抗情绪或公告送达还存在被告未看到报纸公告信息的情况),这对查明案件事实并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案件审理十分不利,具有法律程序上及实体上的潜在风险,并加大了审判人员的心理负担。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上述的送达困境,笔者抛砖引玉提出几点建议: 一、由法院组织业务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加深干警对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并结合司法实践,明确送达的标准; 二、由各业务庭联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实现当事人送达线索的共享与互动,以有经验者带动,及时抓住线索送达被告方; 三、在能动司法大调解的基础上,由基层法院主动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联系,并装订成通讯录,在原告方提供被告住所地址后,可以迅速通过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被告方情况; 四、统一运用公告送达的手续要件及流程,先由原告提供线索,汇总线索,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去其住所地、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送达(注意作好询问笔录),其后按照法院提供的统一的具有广泛阅读性的报纸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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