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扶绥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因涉案林木位于自然保护区附近,环资巡回法庭选择到广西崇左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岜盆保护站开庭审理该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呼吁群众关注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过程。
案情回顾:2022年6月间,被告人陆某、凌某、孔某三人向他人购买了位于扶绥县渠黎林场渠新分场52林班和岜盆乡驮辽村6林班的林木。后三人在仅办理部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民工砍伐了购买的林木。经鉴定,无砍伐证砍伐滥伐林木的面积共11.25亩,树种为巨尾桉,蓄积量为75立方米。
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审判员吴高军宣布庭审开始。庭审经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当庭分别判处陆某、凌某、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吴高军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向群众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生动阐释了宪法与日常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切实营造拥护宪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保护区工作人员对庭审过程交流了意见,表示,公开巡回审判进一步体现了司法部门对于白头叶猴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充分体现,对意图破坏森林环境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扶绥县人民法院 韦玉军 覃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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