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南郑法院:提供劳务引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表时间:〖 2023/11/23 浏览人数:〖 3557

 

1120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判团队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受害者现场拿到部分赔偿款,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调处方式连连称赞。

3302b51ae5744c19b437e99400f2204c_看图王

20233月初,原告岳某受被告马某、李某的雇佣在道路修整中提供劳务,劳务作业中因道沿石松动,掉落下来砸到原告岳某右脚。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原告岳某右足第12趾末节毁损伤,住院治疗21天。岳某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误工期为9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因前期协商中双方差距较大,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ccPic20231121091227

承办团队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本着“调解促和谐”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团队积极听取双方意见,对原告不合理诉求以及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认真分析和明确评判,这种“不和稀泥”的工作作风也为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提供了信任基础。最后承办团队通过类案讲解、法律释明的方式,促使双方很快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现场履行赔偿款2万元,剩余款项分三期赔付。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团队及时制作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基层人民法院较为常见,大多数纠纷用工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主体和赔款兑付存在难度,同时提供劳务者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低,纠纷不易化解,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新的信访、上访案件,因此,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时应量力而行,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签订劳务合同,明确用工主体;对于用工一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主动引入保险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只有双向奔赴,才能有效预防和快速化解此类纠纷,维护一方稳定。

作者:许永强 编校:李子赫 审核:屈孟昊 签发:王清清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南郑法院:提供劳务引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上一条信息:强化思想,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 下一条信息:彬州法院:攻坚岁末,决战正酣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