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秦都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签订《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总包的西咸立交周边环境提升中的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工程分包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将工程款56万元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秦都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民三庭庭长杨国强拿到案件后,快速梳理卷宗材料,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经初步分析,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于是向被告释明法律责任,告知其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并向其分析了违约会产生的各种责任和不良后果。最终,通过杨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随即出具调解书,限定被告于2024年4月10日前分三次还清欠付工程款56万元。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秦都法院民三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注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新闻稿,作者:张乐,通讯员:朱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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