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某公司向浚县法院起诉四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屯子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决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经营养殖、购买化肥、种子等物资,蒋某、赵某等人通过某网络平台进行借款,因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债权转让给原告天津某公司。该公司陆续向浚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均由屯子法庭管辖。受理案件后屯子法庭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到被告家中及其经营场所做工作,告知其不还款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还款。在法庭工作人员及委托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起案件达成了还款协议,被告为王甲的案件经屯子法庭委托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制作了调解书。蒋某夫妇共欠本金60000元及利息,经法庭工作人员调解当庭偿还20000元,赵某夫妇共欠本金90000元及利息,经调解当庭偿还30000元,下余部分均达成和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王乙夫妇拒绝调解,法庭及时开庭并作出判决,四起案件迅速得到解决,案均用时仅为11.75天,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近年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坚持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形成调解高效、服务便民的枫桥式法庭新格局,切实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胡广鑫 河南鹤壁浚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