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养之,是为人父母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温情劝解,成功执结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8年10月19日,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和解离婚,但事后的几年里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有到位。2023年10月,一直出国务工的原告马某回国后,向龙井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吴某支付近五年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及申请人家庭情况,并通过查询掌握了吴某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线索。然而,吴某公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法院便采取了冻结措施。由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最终,吴某主动联系到法院,希望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共同协商处理此案,并告知其解除强制措施的唯一解决办法就是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从亲情伦理、道德、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够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执行干警的说理教育下,吴某主动结清了多年拖欠的抚养费,双方也对后续如何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进行沟通,吴某承诺今后的抚养费会准时支付。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 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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