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民间纠纷案件。 2023年4月,吴某为池某的一间民房进行室内装修。双方当时口头约定了总价款及额外须支付的违约金。然而,装修结束后池某拒绝支付装修费,吴某遂向龙井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经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某与池某口头达成的装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按照双方起初约定条款,故判令池某向吴某支付装修款4000元及违约金400元。 因判决生效后池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吴某再次向龙井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分配后,执行法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池某财产进行线上总对总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池某财付通里有存款。执行人池某没有明确的还款态度,执行法官便冻结其财付通里足额支付的存款,划拨了财产。在完成发放手续后,该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线上总对总查控系统既方便了执行查询,第一时间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更加高效的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 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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