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偷鸡摸狗的事情干不得
可偏偏有人“剑走偏锋”
盗走村民辛苦喂养的家禽
小偷小摸、“偷鸡摸鹅”要被判刑吗?
近日
福泉市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鸡鹅家禽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焦某某多次流窜至福泉市凤山镇金凤村、马场坪办事处甘粑哨村盗窃村民饲养的鸡、鹅后低价卖出,共得赃款773元,均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福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8378元,数额较大,被告人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焦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焦某某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提醒
小小家禽价值虽不大,却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福泉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要让别有用心之人有“鸡”可乘,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勤劳方能脱贫致富!
撰 稿:赵迪 初 审:潘德贵 复 审: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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