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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横财”变“横祸” 贪心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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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悠 秦都法院 发表时间:〖 2023/10/23 浏览人数:〖 3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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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偏信“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结果触犯国家法律,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1018日,秦都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9年至2022,被告人倪某在陕西某有限公司任业务员期间,负责送货和收取部分货款。自202011月至20225月,倪某先后收取多家门店货款共计110402.4元未交予公司,用于个人网络赌博及生活消费。案发后,共计退款11500元。

秦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归公司所有的货款110402.4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倪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退赔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从宽处理。其多次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倪某退赔被害人陕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8902.4元。

【法官寄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各行业工作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面对金钱诱惑时,切莫心存侥幸,被贪欲支配,否则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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