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利俊 武定县人民法院
近日,武定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首批拒不执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1名被执行人,在县广播电视台上进行为期3天的滚动播出,公开曝光。 武定法院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将对其今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在其征信系统中也会有记录,必将受到信用惩戒。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失信情况可以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据悉,此次公布的21名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1人、侵权纠纷6人、民商事合同纠纷14人,应给付执行款合计3436293.02元。现责令当事人在限期之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若其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规避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履行义务的本院依法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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