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处理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些干部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却因为“贪杯”栽了人生的大跟头,真是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侥幸”。 如今,醉驾入刑已经十余年,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法律规定酒后驾车,这既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漠视,也是对自我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造成了损害。 酒驾醉驾并非儿戏,何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纪法意识淡薄。有的从根本上不重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酒过三巡就任性妄为,认为“喝点小酒不影响开车”。有的明知酒驾处罚的严重性,却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运气不可能这么差”,在开车上毫无敬畏之心。还有的以“我有急事”为托辞,把安全行驶抛之脑后,这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 “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自古以来,酒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承载着无数中国人的情感流传至今。酒本身是清白的,就看人们赋予它怎样的意义。若无私心,酒便是甘霖玉露;若有私心,酒便成了贪腐“利”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就是让酒蒙上了不正之风,针对此类问题,既要查违法行为,又要坚决查处作风、腐败问题,树牢党员干部廉洁规范用权的意识。 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优先处置,绝不姑息;要深化警示教育,对已有案例强化宣传,深化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同时,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修炼,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作者:李金晗 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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