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跑分”能赚钱?这5人被判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玉屏法院 向政仙 发表时间:〖 2023/8/7 浏览人数:〖 3607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诈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受侵害,84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共5名被告人,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当庭宣判。

IMG_1061

案情回顾:2023220日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邀约被告人王某到铜仁“跑分”,同年224日凌晨,其二人驾驶越野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到达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经他人联系认识被告人韦某某、郭某(另案处理)并商议在铜仁市碧江区进行“跑分”洗钱活动。2023227日至202339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田某某、韦某某在铜仁市火车站附近的台球室、“58盛世酒店”等地利用被告人杨某等人的银行卡转账、取现等手段为犯罪团伙实施洗钱“跑分”犯罪活动,关联被诈骗资金1664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韦某某、王某、田某某、杨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钱款,而帮助他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转账、取现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益猖獗,逐渐成为侵犯财产案件中的主流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该类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常常以团伙作案为主,在收购银行卡、诈骗被害人、转移被诈骗资金、银行卡取现等各个环节分工合作,在短短数个小时以内将被诈骗到的金钱分卡转移,导致被骗款项极难追回。

希望广大群众保管好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等存取工具,对买卖、出租银行卡行为坚决抵制,确保自己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旦发现出租、买卖银行卡及使用银行卡为他人转账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玉屏法院 向政仙)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辨析透彻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酿惨剧 法官调解暖人心︱玉屏...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一男子盗...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六人获刑...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四人参与...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跑分”...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引流推广...
上一条信息: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下一条信息:党史学习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