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重点。8月1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回顾:2022年2月底,被告人黄某某邀约黄某(已不起诉),先后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双桥工业园区租赁房屋、玉屏县城华夏酒店开房作为办公场所,并雇佣黄某1(已不起诉)、黄某2(已不起诉)等人,按照上家提供的手机号码及固定的话术脚本冒充58同城等客服人员拨打电话,以介绍兼职等理由引诱他人加入上家指定的微信群,“引流”成功一人获取20—30元不等的提成。2022年3月至5月期间,黄某某等人成功“引流”617人,获利17401.09元。被害人金某等人共计被骗人民币1137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引流推广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帮助的行为。在这个信息爆炸时代,信息技术运用、网络推广营销因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等,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当前正值暑期,不少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勤工俭学,在此,玉屏法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务工,并了解清楚工作内容及工作性质,不要被打着“轻松高收入”旗号的招聘广告所诱惑,也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为了贪图小利实施电信诈骗。
(玉屏法院 向政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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