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步伐加快,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推进成为社会公平、民生保障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党中央与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指引,这既是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化指导,也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联动乡村振兴,保障养老服务。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发展应与之形成良性互动。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充当重要角色,保障养老服务的基本性与必要性,尤其是对于生活困难、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进行特殊保障;另一方面,强化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需求,通过在乡镇设立医疗服务站和医养服务中心等方式,缓解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问题。同时,着重对农村适老化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创造更加适合居家养老的环境,并且借助智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优化。通过多元化服务项目,如增设床铺助老设备、卫浴助老设备等,优先解决农村生活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性服务需求。 多元主体参与,优化养老供需。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更需要依托于地方的社会力量和乡情亲情。政府制定的具体政策,是引导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缓解村镇层面的养老服务供给压力的重要抓手。鼓励子女履行代际养老义务,以孝道文化为引导,为积极履行养老义务的家庭设置荣誉奖励,营造良好的乡风习俗。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科技企业、科创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共同发力,形成养老服务的社会共同体。 照护关爱并行,温馨农村养老。农村老年人的关爱照护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补贴和帮助,更在于通过具体的服务项目,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这一方面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以“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和服务方法,进行全方位的为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另一方面,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通过村民互助,共建美好家庭、美好乡村,开展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服务,提升其幸福感。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谢庄镇人民政府 张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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