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乡镇体制改革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来,部分单位的行政执法权利已下放至乡镇管辖,不仅有效分解了原单位的执法压力,也更方便乡镇政府对管辖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理。但是由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时间短,其人员配备与执法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欠缺,现就目前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一是调查取证和执法办案难。专业性强的处罚事项调查手段有限,缺乏强制传唤手段,在违法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面临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等困境。特别是国土、规划类案件,乡镇不具备国土部门的管理、审批等优势,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使得取证难问题突出,导致办案难、执行难。 二是案件移交不到位。原单位或部门在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时,存在资料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情况,只凭一张简单的移交函或几张图片就将案件转移给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过程中仍需从头开展全面调查,需要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三是执法力量不足。很多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每一位队员都是“全科医生”,工作面广,专业性强,专业人才缺,工作任务艰巨。此外,执法工作必然触及违法当事人切身利益,容易引发抵触情绪,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常遭遇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 一是加强有关部门联合办案。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或涉及第三方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建议有关部门配备办案人员联合、指导乡镇办案。涉及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如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部分领域,其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大,专业性强,建议由原部门保留,以便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规范案件移交程序。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移交乡镇执法案件细则,对移交的类型、条件、标准等内容进行细致规定。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议增大每年新招聘人员向执法队倾斜力度,提高学历、专业标准。增加执法队劳务辅助人员数量。建立执法案件定期拉练机制,组织业内同行亲临一线观摩学习案件处理,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学习规范化行政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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