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廉某受雇于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廉某从高处摔落造成身体伤害,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肋骨骨折、急性不完全性四肢瘫、椎间盘脱出、蛛网膜下出血、右侧硬膜下出血。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随即,廉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北安法院技术室收到委托申请书后组织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了鉴定机构,廉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前往鉴定机构,只能申请鉴定机构来到北安现场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到现场鉴定除了收取鉴定费用外还需要收取4500元的差旅费用,当事人家属表示高额的治疗费用已经压得我们有些喘不过气,难以承担额外的费用。
技术室工作人员了解到当事人的情况后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并且将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鉴定机构进行说明,希望鉴定机构能减免一些差旅费用。经技术室与鉴定机构多次沟通,最终鉴定机构同意只收取基础的交通费用,至此当事人交付了鉴定费用,鉴定机构来到北安对当事人进行现场鉴定、查体完毕,等待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
群众事无小事,北安法院技术室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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