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受害者当场获得赔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12月,被告程某雇佣原告李某为其美术社从事电焊工作。不久,原告在焊接中引发火灾,将自己面、颈部烧伤,同时造成雇主财物受损,原告住院共花费医疗费数千元。 出院后,原告向被告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被告却认为原告系违章作业,且自家损失也有三、四千元,因此只同意赔付原告5000元。 调解员胡春颖、李朝辉积极引导当事人交流意见,又介绍原告家庭拮据、后续还需康复治疗等实际情况,希望被告从法理和人道主义出发,适当多赔付一些。同时也指出原告操作不慎,难辞其咎。最后,双方达成和解,赔付原告1.2万元。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2年11月,原告杜某与梁某在一朋友家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用菜刀将原告头皮、面部、手指等处砍伤,原告住院治疗3天。被告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并处罚款500元。 出院后,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等1.8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言语过激惹怒自己在先,自己又已经受十几天行政处罚,因此,只想赔付医疗费三、四千元。经调解员工作,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当时存在不冷静的过失,最后原告获赔10000元。 两起案件原告诉求恳切,被告亦“有理”在握,涉案款项又涉及后续当事人康复,如何依法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是调解工作积极努力的方向。法外尚有人情,调解员注重将法理以平实易懂的语言讲给当事人听,让原、被告均心悦诚服地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付款。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剑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