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源头治理,践行“枫桥经验”,我院积极配合地方,妥善化解高某某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信访案件。通过将司法确认引入信访领域,实现信访化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让信访化解“软协议”变成司法确认“硬裁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11月,高某某驾驶皮卡车在秦家庄公路与铁路交汇处与一晚点客运列车相撞,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创伤性特重型颅脑外伤、创伤性血气胸、肋骨骨折等。经过治疗和康复锻炼,高某某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属近20年来未获赔偿,生活困难,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地方政府和案涉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压力极大。 2022年,该案由太原铁路公安局大同公安处包案化解。我院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提前介入,与大同公安处就案件性质、法律解决途径等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在后期对接过程中,高某某亲属与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某县委政法委员会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高某某家属同意接受赔偿款项,不再上访。三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我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2022年9月29日,我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从提出申请、网上立案、调解协议审查到出具民事裁定书,仅花费两天时间,高效高质量地化解了信访纠纷。 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聚焦群众司法需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畅通和拓宽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在法治轨道内解决,依法依规依政策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力争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作 者:文字:姚霞霞 单 位: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该文已经政治处审核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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