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做康复治疗的钱终于有了着落,真心感谢法院公正执法,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年届七旬的申请执行人何某领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说道。3月16日,汝城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联系家人帮忙履行法律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12月,袁某驾驶摩托车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何某某刮倒,造成何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何某遂将袁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袁某应赔偿何某损失5.04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袁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袁某,敦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袁某置若罔闻,一直以没钱为由规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财产调查,发现无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但其名下有一辆车辆,于是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
3月14日,执行法官将袁某传唤至法院,再次劝解其想方设法履行法律义务,但其却认为判决赔偿金额太高,自己不愿意接受,不甘心赔付,甚至还辩称何某不应该深夜走在马路上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执行法官反复耐心释法明理,其态度依然强硬,不为所动,执行法官责令其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袁某却表示该车辆已被转卖给他人,所获款项全部用于投资做生意。袁某明显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对被自己撞伤致残的耄耋老人,毫无怜悯和同情之心,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自身利益,于国法情理所不容,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无视法院生效裁判,终究要自尝苦果,被送至拘留所后,袁某方才如梦初醒,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思想有所转变,表示会想办法筹钱。在拘留后的第二天,袁某的家人匆匆赶到法院请求组织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由袁某的家人代为支付4.3万元赔偿款并当庭兑现完毕,剩余款项何某自愿放弃。同时,执行法官对袁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其表示真诚悔过,并向法院做出了书面检讨,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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